- 台北市海砂屋裁罰基準已修法,拒絕停用住戶將重罰,已參與更新重建暫免裁罰
同時建管處說明,為維護公共安全,針對海砂屋出租或作營業場所使用者,因房客及消費者不易知悉該建築物為海砂屋且出入人數眾多,若遲不停止使用,實有危害民眾生命安全之慮,故針對海砂屋作營業使用且經3次罰鍰仍拒不停止使用者,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怠金10萬元並命其於1個月內停止使用,屆期仍未停用者,將強制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本次修法放寬海砂屋住戶已參與更新重建者得暫免裁罰,亦即「屬住宅使用且同意參與都市更新、重建或拆除者」只要備齊「安全判定書」及「自負安全責任切結書」,即可申請免罰。此舉可望藉以提升所有權人同意更新重建之比例,加速更新重建進程。
建管處表示,2018年8月1日起生效之海砂屋裁罰基準藉由加重拒絕停止使用住戶的裁罰及願意參與重建住戶暫免裁罰之作為,除能落實維護公共安全決心之外,亦將可有效維護同意更新重建住戶之權益,加速重建進程,並減少不同意戶之阻礙,確保海砂屋得以順利拆除重建。